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审计局2019年08月02日41411
为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外聘中介机构协审行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审计局从管理、监督、考核三个方面入手,实现中介机构与审计人员同步管理、同标监督、同等考核。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同步管理。制定了《 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对外聘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的职责、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参照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检查组不定期对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中介机构与局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同步管理。
二是建立全程把关机制,同步监督。与局机关派出审计组或选聘的中介机构签订廉洁承诺书,要求派出人员从纪律规矩、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等方面作出承诺,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严肃对审计各环节、全过程的把关,在聘用中介审计项目上,实行中介审价、业务室复核制;在自审项目上,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通过层层严格把关,实现中介机构与局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同标准监督。
三是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同步考核。坚持标准更高、考核更严的原则,对照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选聘中介机构和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实绩考核,实行“ABC级”评价方法,根据评价结果,授予相应的级别,对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和干部,对照管理办法作出相关处理,实现中介机构与局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同步考核。
编辑 梁利军
审核 卜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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