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2016年09月21日12771
为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工委实行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是联系指导,明确党建工作方向。直属机关党委每名党员联系党总支、支部近15个,党组织联络员要在认真了解和掌握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年度党建工作部署及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宣传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动态。针对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在党建工作的疑难环节做好工作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把脉,思考破解难题。同时,指导督促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等日常党建工作,确保日常工作更扎实,活动开展有特色。
二是督促检查,确保党建工作落实。紧紧围绕机关党建工作中心任务,按照党委的整体部署,负责督促执行“三会一课”、机关党建文化长廊建设、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务政务公开等;全年到所联系党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并与基层党组织共同研究党建工作。
三是汇报反馈,强化党建工作沟通。直属机关党委要求联络员每季度到联系党组织走访1次以上,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联系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在联系工作中收集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如实向党委汇报解决。同时,联络员要带着至少一个党建课题到所联系基层党组织进行调研,为党委有效解决困扰各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提供详实的依据。
(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工委供稿 责任编辑 王鑫)
联系方式:0471-4812713
传 真:0471-4812850
邮 编:01001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45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Google Chrome浏览器访问,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用户访问量:34178536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9001269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1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