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2014年08月27日28671
人民网评:不守公序良俗的网络营销理当狠打
郑 之 文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2013年08月21日
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成员。
铁道部已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的……这些耸人听闻的“内幕消息”一经“意见领袖”转载后,个个都成了网络焦点。但谁会想到就是这些“劲爆”的话题,不过是“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闭门造车的“成果”?
2013年7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而今,一干“网络红人”落入法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事在舆论中一石激起千层浪。
莎士比亚说过,“谣言是一只凭着推测、猜疑和臆度吹响的笛子。”推手捏造的网络谣言,是基于博眼球诉求而无底线、无下限的商业炒作。就像“立二拆四”在炒作秘籍中说的,“从情感情绪情欲入手。让网民觉得自己智商优越,让网民站在道德高点。让网民哈哈大笑。把自己的策划放在二逼傻逼的位置上。才会触动网民G点,激发网络高潮。”在这个逻辑中,没有对社会秩序的考量,没有对公序良俗的敬畏,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近年来,伴随着“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事件的勃兴,网络推手成为一种朝阳职业。据说以北京为例,专门的“网络推手”公司就有100多家。业内人士称,中国现在的专职“网络推手”至少有数万人。此前,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52.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把其作为年轻人的就业渠道加以鼓励和规范;23.4%的人则表示弊大于利,应予以限制或取缔。
以网络推手为基础的网络营销,本身无可原罪。事实上,于建嵘教授在网上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也是一场网络营销。就像从业者问的,你觉得“引起别人注意”是否是一种本事?如果你回答“是”,那么你就肯定了网络推手的价值。但是,不管哪个行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营销既要遵循其特定的市场规律,更要遵循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与法纪。不能说因为披着“网络”的外衣,自由的弹性就可以无边无际。
无论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网络营销都当恪守自己的边界。有一点需要厘清:“网络红人”东窗事发,并不意味着对网络管制程度与取向的变化,不过是依法办事而已——它既不针对“网络”,也不是特别关照“红人”,而是剑指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网上网下,自当一律平等。
早在去年10月底,创新工场创始人李开复、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总裁胡延平等知名人士就发起“转发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责任,让微博更清澈”的公益倡议,呼吁净化网络平台。2013年8月10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在京举行,此次会议达成共识的“七条底线”,与其说是网络名人的行为准则,不如说是中国网民应恪守的秩序新规。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迅猛,各种网络生态,是到了该整肃风纪的时刻了。
面对一个人“3年编造300多条谣言”的现实,所有的共识无非一句话:净化网络世界,法律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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