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内蒙古日报2022年11月11日10710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履职责、抓工作必须照规范来、按规矩办,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重要保证。很多事情之所以做不好、出毛病,坏就坏在了不规范上。规范与否,体现党性和作风,关系工作质量和履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讲规范,首先是用中央要求规范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制度规定,这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凡是中央有明文规定的,都要认真遵照执行,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没有要求地方出配套措施的,就一竿子插到底去抓,不要画蛇添足,更不能层层加码,搞不好就会跑偏走样。
从一些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来看,有的方面确需加以规范。有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界限不清,不同部门管同样的事情,结果是“九龙治水”,都没有管好。有的部门不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办事,该管的不好好管,不该管的却想兜揽过来。“放管服”改革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有些该放的没下放、该管的没管好、该服务的没服务到位。针对这样的问题,要督促各级党政部门严格按职责办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做到规范履职、全面履职。
职与责、职与权是统一的,有职位就有责任,同时也要行使相应的权力。领导干部身处其位,就要全面扛起应负的责任,也必须自觉按规范行使职权。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该自己拍板的敢于拍板决策。如果不需要请示的事项还请示,那也是不尽责、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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